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与调试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以及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此,我公司对******有限公司新建实验与研究开发中心及实验基地工程建设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有限公司新建实验与研究开发中心及实验基地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红河州个旧市沙甸区冲坡哨村。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个中试车间,面积6500m2,中试车间高12m,将中试车间划分为原料堆放区、产物堆放区以及生产装置区等,新增中试设备(1个60m3的盐酸储罐、1个6m3盐酸计量槽、1个15m3的硫酸储罐、1个60m3的氧化槽),以此来进行铁粉脱杂、硫铁矿脱砷的中试实验。同时,利用创源公司已建的1座2层的管理用房(建筑面积400m2)用作研发中心实验室。本项目中试员工从创源公司内部人员进行调剂,依托个旧市******有限公司20万吨硫酸生产项目已建食堂、宿舍、办公楼,以及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废暂存间、中和渣危废暂存库等环保措施。
******有限公司新建实验与研究开发中心及实验基地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环评以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全部建成。
一、环保设施竣工、调试日期
(1)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4年7月15日
(2)环保设施调试日期: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5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红河州个旧市沙甸区冲坡哨村
联系人:李福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