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金简黄快速路北延段(成简快速路至G321国道)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成都简阳市
联系人:封老师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8日
附件: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金简黄快速路北延段(成简快速路至G321国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