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HLD2023-39
******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街道海鸿路钻石苑114-115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02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HLD2023-39。
******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3.项目概况:配备人员要求:负责人1人、厨师2人、面点师2人、配菜4人、洗碗工服务员8人(满足两个办公区域,近200人的就餐需求),负责饮食保障(如遇特殊情况,用餐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每天保持食堂及就餐区域卫生;保证按时开饭,及时处理剩菜剩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50000.00元。
6.最高限价:650000.00元。
******税务局食堂后勤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8.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年。
9.服务地点:个旧市阳山大道158号(阳山办公区)和个旧市中山路96号(中山办公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这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要求供应商为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磋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2(1)供应商应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厨师应持有厨师等级证及有效的健康证,提供健康体检证明;面点师应持有面点师等级证及有效的健康证,提供健康体检证明;
(3)其余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提供健康体检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3.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供应商信誉良好,需提供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失信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提供查询到的上述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必须是从“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下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的全部内容。
3.6资格审查方法: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磋商。如供应商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8:3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街道海鸿路钻石苑114-115商铺)。
3.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2日09:30时(北京时间)。
******街道海鸿路钻石苑114-115商铺)。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1月02日09:30时(北京时间)。
******街道海鸿路钻石苑114-115商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注:不得以个人名义汇入)。
******有限公司
******银行红河分行个旧支行
账 号:************
2.凡有意参加磋商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街道海鸿路钻石苑114-115商铺)领取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上发布,供应商应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税务局
地 址:个旧市阳山大道158号
联系方式:唐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海鸿路钻石苑114-115商铺
联系方式:张琳******324、张子涵******109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税务局
地址:个旧市阳山大道158号
联系方式:唐丽,0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海鸿路钻石苑114-115商铺)。
联系方式:张琳,******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琳
电 话: ******
附件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HLD2023-39
******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街道海鸿路钻石苑114-115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02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HLD2023-39。
******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3.项目概况:配备人员要求:负责人1人、厨师2人、面点师2人、配菜4人、洗碗工服务员8人(满足两个办公区域,近200人的就餐需求),负责饮食保障(如遇特殊情况,用餐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每天保持食堂及就餐区域卫生;保证按时开饭,及时处理剩菜剩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50000.00元。
6.最高限价:650000.00元。
******税务局食堂后勤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8.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年。
9.服务地点:个旧市阳山大道158号(阳山办公区)和个旧市中山路96号(中山办公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这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要求供应商为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磋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2(1)供应商应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厨师应持有厨师等级证及有效的健康证,提供健康体检证明;面点师应持有面点师等级证及有效的健康证,提供健康体检证明;
(3)其余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提供健康体检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3.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供应商信誉良好,需提供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失信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提供查询到的上述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必须是从“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下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的全部内容。
3.6资格审查方法: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磋商。如供应商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8:3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街道海鸿路钻石苑114-115商铺)。
3.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2日09:30时(北京时间)。
******街道海鸿路钻石苑114-115商铺)。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1月02日09:30时(北京时间)。
******街道海鸿路钻石苑114-115商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注:不得以个人名义汇入)。
******有限公司
******银行红河分行个旧支行
账 号:************
2.凡有意参加磋商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街道海鸿路钻石苑114-115商铺)领取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上发布,供应商应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税务局
地 址:个旧市阳山大道158号
联系方式:唐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海鸿路钻石苑114-115商铺
联系方式:张琳******324、张子涵******109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税务局
地址:个旧市阳山大道158号
联系方式:唐丽,0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海鸿路钻石苑114-115商铺)。
联系方式:张琳,******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琳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