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中欧班列融合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中欧班列集拼集运中心设计服务 项目编号: B440100FDUL98OAVLQ
标段/包名称: 中欧班列融合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中欧班列集拼集运中心设计服务 标段/包编号: B440100FDUL98OAVLQ001
有效起始日期: 2025-01-27 15:00:00 有效截止日期: 2025-02-17 08:45:00
中欧班列融合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中欧班列集拼集运中心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欧班列融合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中欧班列集拼集运中心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6-440111-17-01-189744)备案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中欧班列融合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中欧班列集拼集运中心设计服务。
2.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龙湖村与唐阁村交界处,位于石井大道及京广铁路以东,新广花路以西,华南快速以北,紧邻大朗货运站。
2.1.3 工程建设规模:中欧班列融合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中欧班列集拼集运中心总用地面积约115730㎡(约174亩),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约59824㎡(约90亩),供电用地2942㎡(约4亩),园区内配套道路用地面积约32414㎡(约49亩),绿地用地面积约20550㎡(约31亩);可建设用地面积内总规划建筑面积约16万㎡,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15万㎡。本项目拟建设厂房、仓储及相关配套设施,最大建筑高度约60m。
2.1.4 规划用地文件:已批准。
2.1.5 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6-440111-17-01-189744。
2.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1.7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计划约10亿元。
2.1.8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2.2.1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本次设计范围为用地红线范围内项目内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红线范围内的规划设计方案、建筑方案、景观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现场服务、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及报批工作、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绿色建筑含节能和绿色咨询、绿色设计标识申报及评审,设计阶段BIM技术应用服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
3.设计服务期、工作目标:
设计工期30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
4.投标限价
4.1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20.84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5.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4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html。)
注:申请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已满足******建设局(即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或使用有效期内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5.6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7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5.8 其他要求:
5.8.1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已按《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8.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
6.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
7.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5年1月27日15时00分至2025年2月17日8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27日15时00分至2025年2月17日8时45分。******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7.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8.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8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8.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及保密信封)
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及保密信封)递交时间:2025年2月17日8时30分至2025年2月17日8时45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
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应包含商务文件光盘或U盘、技术文件光盘或U盘各1个。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时应同时递交保密信封(备用)1份,递交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地点。(电子光盘或U盘及保密信封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8时45分至2025年2月17日9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
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2月17日8时45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6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10.其它事项
10.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0.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10.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0.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有限公司
联系人:阙工
电话:******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蓼江路15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6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0.7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10.8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或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地址:510800、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蓼江路151号
联系人:阙工
电话:******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名称:******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地址:510080、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7楼
联系人:刘工、吴工
电话号码:******、745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liuzhuoyi@ebidding.com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电话(手机)号码:020-******
传真号码:******
网址:******
招标管理机构名称:******办公室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
网址: /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我单位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相关风险,如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资控制要求、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完成设计项目。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