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4201JC******6005P
报建名称:
市属公园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建设工程
招标登记编号:
************82
招标项目名称:
市属公园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建设工程(解放公园共享空间服务建筑)EPC
招投标监管(投诉受理)部门:
******建设局
行政监督(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027-******
招标人:
******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李震寰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
赵工
招标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联系人:
熊工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是否电子标:
电子标
是否需要项目负责人:
是
数据来源: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工程地点: | 武汉市中山公园、解放公园 | ||||||||
招标类别: | 工程总承包招标 | ||||||||
招标内容: | 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内容说明: | 本工程建设内容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1)主要设计内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图审查及设计交底等相关工作;2)主要采购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所需设备、材料等采购工作;3)主要施工内容:工程设计范围内包含且不仅限于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及配套工程等,以及发包人委托的与该项目相关的前期准备与临时设施的实施等,含所有委托实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保修等 。 |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460.23 | 立项批准文号: | 武发改基础函〔2022〕46号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90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满足设计规范、图纸审查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25-02-10 17:30 ~ 2025-03-05 09:00 | ||||||||
投资总额(万元): | 460.23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市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注册及帐号管理) | ||||||||
招标文件下载方式: | 网上下载 | ||||||||
评标办法: |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综合评估法) | ||||||||
公告状态: | 下载中 | ||||||||
其他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和(2)和(3)资质条件:其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独立法人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近五年完成过一项以下(1)或(2)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1)一项合同额不少于400(含)万元类似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2)一项投资额不少于400(含)万元类似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和一项合同额不少于400(含)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若设计业绩无法体现投资额须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如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责任方提供设计业绩,施工责任方提供施工业绩)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 (1)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备: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 (3)施工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承诺书)。 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力;(2)组成联合体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同类资质按照较低等级认定(如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 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备注: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为合格投标人,方可进入项目评标。 |